2019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《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》,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我局部门规范性文件《韶关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》在2019年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作进一步修订,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现拟在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征求社会公众意见,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3月26日前,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:
一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10号市水务局水资源与法规科,邮编:512026,联系电话:0751-8778080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二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sg8778080@163.com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1.附件1 韶关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(第二次征求意见稿).docx
2. 附件2 韶关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附件量化标准(第二次征求意见稿).docx
3.附件3 韶关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修订说明.doc
韶关市水务局
2020年3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