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韶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简称“市河长办”)举行揭牌仪式,标志着我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。
根据《韶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》,我市设立第一总河长,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;设立总河长,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。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,该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,负责拟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,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,并组织实施考核、督查、验收、信息共享等工作,以及制定我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制实施方案。
据了解,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、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。我市高度重视河长制的推行工作,在确保工作方案到位、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、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、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等“四个到位”的基础上,顺利完成了各项年度工作任务,全面建立了市、县、镇、村四级河长体系,从总河长到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湖的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完成,并明确了各级河长的责任。
自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,各级河长按照要求开展巡河全覆盖,自觉履职,对发现问题督导督办,有效维护河流健康,保护了山川河湖,努力构建“水安全、水环境、水生态、水管理、水文化”五位一体的水生态文明体系。